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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经营者通过变更营业执照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消保委秘书处联合蚌山区市场监管局成功调处一起预付式消费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18     来源: 安徽315     作者:佚名    

   2024年4月9日,蚌埠市消保委秘书处联合蚌山区消保委及胜利市场监管所,通过不懈努力成功调处一起预付式充卡消费纠纷,为消费者孟某挽回经济损失1000元,困扰经营者和消费者三个月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经营者和消费者均对消保维权部门不懈调解促和工作表示感谢。

   2023年2月1日,消费者孟某在我市一家某玺养生馆办理了一张预付充值卡,当时充值2000元送600元。2024年1月10日晚再去消费时,被店内工作人员告知,卡内还剩的1000元不能使用了。原因是该店的三个股东分家,孟某被分到其他店做服务,双方就此事协商不成,险些造成肢体冲突。孟某报警后,警方制止了双方冲突,并进行协调,但双方的经济纠纷仍然未得到解决。经多次多渠道协商未果后,孟某向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要求退回剩余的1000元。2024年1月24日,安徽省消保委将此投诉件交蚌埠市消保委处理。同日,市消保委秘书处将孟某投诉转交蚌山区消保委办理。经调查后发现,该店负责人已经于双方发生纠纷后的第六天进行了变更,经多次调解,新店主尤某拒绝为孟某服务,调处工作一度陷入僵局。2024年4月1日,市消保委秘书处召集蚌山区消保委、胜利市场所及某商业综合体商管负责人对该投诉进行会商,大家一致认为:该商户经营者涉嫌有意逃避债务,且受害者不止一户,不能让经营者通过变更营业执照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过不断努力,终于联系到原经营者周某。市消保委秘书处负责人依法告知其恶意逃避债务或者有意拖延拒绝履行对消费者的服务将承担的信用法律后果,摄于法律的威严,周某主动承认在签转让协议时确定尤某负责解决会员售后服务问题。在取得确凿证据后,市消保委秘书处决定启动四级联动维权工作协作机制。2024年4月7日,市消保委秘书处联合蚌山区消保委、胜利市场监管所、某商业综合体商管部共同约谈尤某,依法告知其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履行对消费者应尽义务的法律后果。摄于法律的威严,4月9日中午,双方在市消保委秘书处达成一次性和解协议,由尤某为孟某换发1000元新的充值卡。通过法律宣传,尤某认识到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应尽义务的危害性,主动表示会对剩下的678户持卡用户进行接续服务。至此,通过依法解决一起预付式纠纷,化解了一片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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